[size=1.2]近日,浙江杭州的王女士晚上9点多下班后,领导要求她为年会排练舞蹈,可她觉得疲惫未参与排练就直接回家了,并在微信群里说: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公司认为她在顶撞上司,不按安排练习舞蹈属于违反公司规定,于是将其辞退。(见1月27日《齐鲁晚报》)
据悉,王女士被辞退前正处于试用期,年会表演舞蹈也是其主动报名。她认为,公司发布的“辞退公告”对其名誉构成了侵害。而公司方面表示,一直想协商解决,但王女士并不配合。目前,王女士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开展一些活动,这种事情并不少见,一些员工因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微信而遭到减薪甚至被辞退的事情也不时见诸报端。越来越多的社交工具,带来的是更高效的沟通,但也让一些员工陷入“下班式上班”的尴尬中。
此番涉事公司因员工拒绝在下班时间练舞、在微信群里说“硬气话”而将其辞退,实在说不过去。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等都有明确规定,员工拒绝公司在下班时间对其提出的一些要求,不管是与工作有关的还是无关的,都是其权利的一部分。只是通常来说,公司处于相对强势一方,员工直接拒绝往往会给其职场发展带来麻烦,甚至可能如王女士一样被辞退。
员工希望下班后能够放松身心、享受生活,不再被工作事务缠绕,是人之常情。但现实中,“下班时间自由”对很多人来说都较难实现。
公司应该尊重每一位员工的选择,保障他们的权益。上述王女士的情况,下班已经是晚上9点,再安排其练舞显然会消耗更多时间和体力,进而可能影响其生活和健康。类似这种缺乏人性化的安排和要求,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也并非好事。
诚然,除了日常工作业务,企业确实还需要有其他保持团队活跃度、凝聚力的活动,比如聚餐、晚会等团建活动,但开展这些活动的前提,应该是充分沟通、相互理解。让员工更努力工作、更热爱公司,靠的不是强势和压迫,而是鼓励、关怀等柔性力量。
最近,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题频频登上网络热搜榜,王女士的事情曝光之后,“八小时工作制”“下班后可否拒绝工作任务”等相关话题一并上了热搜。一方面,这说明现实生活中侵占员工下班时间、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极易引发共鸣和关注;另一方面揭示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认知和诉求。在此类事件热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诸多企业都应认真思考、审视一下,自己的规章制度、管理理念是否存在偏差甚至违法违规的情况,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对企业随意、违法违规辞退员工的行为依法主动“亮剑”,让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庇护。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