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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工资被折换成商场购物卡!使用有日期、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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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9: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有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而该购物卡在使用时遭到诸多限制,“有时会限制你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据风芒新闻,知情人士张女士称,单位没有给工资,给的是卡,金额达到几十万元,但是购物卡却用不了。

12月2日,该商场一工作人员称,目前这个卡消费时确实有限制,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号,且每次消费总额控制在一定金额内,“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其还介绍,每个月消费的商店有限制,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1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并且这个名单只会公布在线下,“网上没有,要当天过来看。”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刷卡的人非常多,如果一个人刷了过多额度,可能会影响其他人消费,建议大家每个月1日过来慢慢消费。

九派新闻注意到,2023年6月,《都市报道》就曾报道过此事。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告诉九派新闻,购物卡属于法律上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其中,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包括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若上述商场没有遵循规定,没有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相关信息,限额度限门店限时间属于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违法。

另外,企业若以购物卡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已经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其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派新闻记者 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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